辽宁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深入课堂开展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监控教师的政治素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提出改善课程教学效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2.推荐优质教学课堂:通过深入课堂听课,挖掘发现优质教学课堂,推荐主讲教师参评校级教学标兵、优秀示范课堂等评选,指导主讲教师凝练优秀课堂教学设计,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针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以及教学与管理的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题调研、监督、评价与指导,形成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交流座谈: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定期与二级学院督导进行工作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报告。

5.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与检查工作,包括试卷复查、新教师培训、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巡考、各类评优专项课堂听课等。

二、工作要求

1.实行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每个月至少召开2次会议,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集中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提升督导专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体督导专家不得无故缺席。

2.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

根据学科属性分设工科组、文科组、综合组。具体要求如下:

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备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组织撰写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不定期组织调研,总结经验亮点,推荐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组织小组成员研判课堂听课结果,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全年覆盖各类本科课程;组织每学期与二级学院督导至少交流座谈1次。

组员:接受组长安排,参与研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加督导工作例会及与二级学院督导交流座谈会,交流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组长工作,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

3.督导听课工作量

校级督导专家原则上每月听课20次,每学期听课80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

4.其他要求

(1)督导专家之间应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因故无法履行督导职责应当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请假报备。

(2)督导专家应注重仪表,需佩戴督导专家证进入课堂开展听课活动,课前课后加强与师生沟通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三、工作保障

1.学校各教学单位对校教学督导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学校给予督导专家听课工作量津贴,在职督导专家每人每月按2000元标准发放,退休督导专家每人每月按3000元标准发放,每个学期发放4个月。未完成或超出规定的工作量,参照在职100元/次、退休150元/次,在学期最后一个月相应调整。组长(副组长)每人每月100元责任津贴。试卷复查、新教师培训、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巡考等其他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学校根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对督导专家进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履职能力、督导成效等。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听课次数少于12次的月份达到2次,则认定为不能履行督导职责。

4.各院(部)可参照本细则制定院级督导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