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第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通过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推动课程教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促进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改善学生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
第三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重视知识传授,又重视价值引领。
第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涵盖学校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听课方式;评价主体包括领导、督导、同行、学生等。
第二章 评价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主体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部)领导等,校院两级领导干部须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随机开展听课,重点督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必修课程,重点关注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 督导评价。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通过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教学材料、交流反馈,对教师课堂教学课程思政、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与指导,覆盖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全校各类课程。
第七条 同行评价。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学院(部)组织教师开展同行评议与听课、同行之间观摩课堂教学,重点关注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的联系程度、信息量的丰富度、教学形式的多样性等,并提出客观评价和合理建议。
第八条 学生评价。每学期末,组织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程教学开展网上评价。
第三章 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办法、组织复议教师有异议的评价结果。
第十条 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部)领导和同行评价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须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教务处定期统计反馈学生评价信息。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年为评价周期,原则上一学年内覆盖全体本科课程任课教师。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并作为学校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教师参评教学标兵、教学奖、课程类教学项目与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对领导、督导、同行评价结果为D或学生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停课整改,整改期最多为一年,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评价结果为C的教师,给予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校督导组安排重新听课,评价结果未达到B及以上,则视同为D;对课堂上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辽宁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辽工大教发〔2018〕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