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4年05月17日 10:13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根据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专业认证为契机,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为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实施原则

工科专业原则上都应基于OBE理念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以专业认证推动专业内涵式、规范化发展,符合工程教育认证条件的专业,要将通过认证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鼓励其他工科、理科、文科类专业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遴选国内外其他认证机构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二)分步推进原则

在全面实施专业认证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有计划安排基础好的优势专业,分步开展各类专业认证。

(三)优先投入原则

按照“先认证先投入”的原则,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三、工作步骤

各学院应根据认证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下列工作:

(一)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参与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积极性,深入理解专业认证新理念。

(二)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对照认证标准,对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支撑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寻找差距,开展自查自评。

(三)按照认证理念,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以“成果导向”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四)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深化课堂教育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工程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达成。

(五)健全有效的社会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设备管理维护更新机制等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六)完善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使质量监控与跟踪反馈结果全面进入持续改进的循环,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学校将加强统筹协调,对申请认证专业,根据认证申请进展情况,分节点分阶段地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全力保障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经审核确定申请认证的专业,提供5万元认证工作专项经费,在学院指导下,主要用于调研、培训、自评自建工作等方面。

(二)对于认证申请被受理的专业,将给予以下政策:

1.追加5万元认证工作专项经费。

2.优先给予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

3.专家入校考察期间的经费由学校承担。

(三)对于通过认证的专业,将给予以下奖励:

1.在职称评聘、年度专业建设经费等方面,比照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对待。

2.认证工作专项奖励10万元,在学院指导下,按贡献分配。3.纳入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当年度“特殊贡献”计分。

五、参加其他类型的专业认证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