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文件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国家数据平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出台了《辽宁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固定填报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三)数据责任部门需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协调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修正,审核无误后将数据提供给数据填报责任部门。
(五)数据填报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整合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至数据平台。
二、填报涉及部门
校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网络中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科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体育部、各二级学院。
三、填报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完成基础表数据填报。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二)11月10日前,其他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联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褚丽莉 刘晓勇
联系电话:4199130
校内数据采集工作QQ群号:852128967(2020年辽工数据采集工作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责任领导和填报人,并将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于10月8日(周四)17:00通过OA发至教师发展中心刘晓勇。
(二)请各部门、学院填报人员认真学习工作实施方案,提前熟悉数据填报工作相关内容。
(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中部分表格要求与学校当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保持一致,填报时应注意此类表格数据填报的一致性。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