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须重点关注的“红线”“底线”要求有哪些?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对标国家基本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规定,在指标体系中设臵“红线”和“底线”要求,体现国家的刚性办学要求。在定性指标中,以“立德树人”为思想统领,在指标体系中增设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在定性指标中划定办学“红线”。 在定量指标设计上,“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从国家对高校思政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方面列出了“底线”标准,其中第一类评估 16 个,第二类评估 17 个。
二.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是如何征集的?
答:专家组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特色做法,通过线上入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评估、论证、会商,从理论先进性、 实践有效性、示范推广性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判,在专家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案例中挖掘、整理,并推荐“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增强其示范效应与共享价值,有助于同类高校破解类似难题,加快改革步伐。 征集的案例既可以是示范性、引领性的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案例,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特色非常鲜明的教育教学案例。具体可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模式、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上的重大改 革;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 程、一流基地建设等。案例需介绍学校实施上述举措所取得的改革与建设成效,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效果,及其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进部省协同?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注重部省两级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以高质量审核评估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一是评估规划相衔接。教育部制定全国新一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省两级参评高校五年评估数量与结构。制定中央部委高校、第一类参评高校年度评估计划,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试点高校年度评估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 《方案》和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5年审 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及试点方案,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工作机制相协同。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评估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就评估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话协商,及时解决疑点、疏通堵点。教育部通过指导地方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邀请参与评估观摩等,提高省级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荐高校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先行,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保障部省两级评估质量实质等效。三是评估标准相统一。教育部为高校提供了两类四种“评估套餐”,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颁布的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高校实际和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四是评估整改相配合。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反馈审核评估结论,指导高校做好评估整改工作。同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