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辽工大发〔2025〕16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评估与建设相结合。既要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现状做出准确评价,更要对专业未来发展、建设路径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全面发展与特色优势相结合。既要考察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全局情况、教学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的效果,也要关注专业特色与优势,更要注重专业对接未来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的发展潜力。
(三)专业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专业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通过专业自我评估,促进增强质量主体意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评估范围
除未有毕业生的新增专业和停止招生的专业外,原则上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必须参加专业建设年度评估(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专业自评(5月7日-5月23日)
各专业对照《辽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总结专业建设成效,凝练特色;撰写专业建设质量评估自评报告;规范教学档案,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形成专业评估支撑材料。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时间范围:当年指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指2022年-2024年。
2.专家评审(5月24日-5月30日)
专家组审阅专业建设质量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对照“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逐项核实并进行评分,撰写评审意见。
四、结果使用
评估结果作为年度专业建设经费分配、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本科专业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专家反馈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效果在次年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中说明。
五、材料报送
经学院审核公示3天后,于2025年5月23日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建设质量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含支撑材料)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
2.《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自评得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
3. 不参加本次评估的专业只需提交《专业建设规划/方案》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
4. 报送材料纸质版交给赵静(3-2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dpgzx@lnut.edu.cn。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419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