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15日 16:3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要求,结合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各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学校现启动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一、填报分工及顺序        

数据采集负责单位共18个: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后勤基建处、图书馆、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数据原始来源为各教学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请各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认领本单位所要负责数据表,同时下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和数据填报模板(附件3),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因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关系,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一)10月17日前,同时填报“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填报单位:党政办公室),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二)10月19日前,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表 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填报单位:教务处),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三)10月27日前,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 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填报单位:人事处); “表 1-6 本科生基本情况”(填报单位:学生处);“表1-7-1实验场所”(填报单位:教务处)。  

(四)11月18日前,其他数据表同步填报完成。  

二、统计时间与数据编号说明        

(一)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时间统计汇总。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进行统计汇总。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4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填报指南中每张表格的时间要求。  

(二)数据编号  

单位、教职工、专业(校内专业代码)、实验场所、科研基地等数据编号继续沿用2023年的编号,只对变动内容进行修订。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各相关单位及数据采集员需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将数据填入填报模板中再导入填报系统。  

2.请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责任领导和填报人,并将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于10月12日17:00通过企业微信发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刘晓勇,建立工作群。2024年填报录入工作账号密码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分配。  

3.数据填报过程中,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对接,负责指标内涵、数据范围的确认。  

4.填报数据要注意与2022年、2023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  

联系人:刘晓勇   

联系电话:0416-4198056    

附件1:2024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含通用篇、特色篇)  

附件3:2024年数据填报模板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