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2023年05月08日 15:38

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

请仔细研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及附件,提高课题申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注意新要求。

二、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1.各单位申报不限制数量。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不得用已申报但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55号(https://kjt.ln.gov.cn/kjt/kjzc/lnkjzc/2023011211003848005/)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2.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请各单位务必统一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刘晓勇老师。(材料名为:全规办+申报单位名称)。

(2)纸质材料。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报送3份 ,审核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汇总表1份,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

3.报送时间及地点。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于2023年5月18日16:00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3-419),逾期不再受理,教师发展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

4.联系人:刘老师(三号教学楼419办公室);联系电话:0416-4199003。

 

附件:

1.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