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6年以来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1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材料不退还)
上报材料时,同时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1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的电子版。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高教研究室)(3号教学楼419房间)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老师(4199003)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1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1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高教研究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