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本学期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课程设计教学评估工作于第五周进行。
2、课程设计教学评估的对象是我校本科各专业所设置的各类课程设计。本次评估的课程是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已完成的课程设计。
3、各学院要依据《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试行)》、《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等文件,认真完成自检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准备好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4、要求各学院结合本次课程设计评估,认真研讨各专业课程设计教学要求和质量标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以及课程教学目标,着手制定各专业课程设计环节质量规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处
2012年3月20日
附件:
《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试行)》
《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